1. 联合实验室所有科研设备归实验室公共所有,为科研人员的教学、科研服务。大型仪器需对外开放,以满足开放课题的正常进行。
2. 实验室设备统一管理,实行专人负责制,建立完整的档案(包括验收报告,技术资料,使用记录,维修记录,实验数据)。
3. 技术人员负责研究人员的仪器操作培训,定期保养设备,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,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,并负责监督做好实验记录。使用人员和相关人员使用公用仪器需登记,并确保按正确方法使用设备。
4. 未经培训的人员,不得自行操作仪器;经过培训的人员可独立操作,但在实验过程中,如发现仪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人员,由技术人员负责解决,不得擅自操作。如发现设备发生故障、损坏或丢失,需尽快通知管理人员。
5. 在实验过程中要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使用,不能超出仪器正常运行的范围。每次做完实验后,按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记录,清除实验垃圾及清扫实验台,保持仪器室的整洁。
6. 对违反操作规程,造成仪器损坏者,视情节轻重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联合实验室负责解释。